联系邮箱
Business@scrbs.cn

服务业数据要素确权、流通交易与数据安全合规体系建设研究报告
作者:苏州华江商务服务有限公司、华江现代服务业研究院、华江现代服务业网
摘要
数字经济深度渗透服务业各细分赛道,金融服务、物流供应链、商贸零售、文旅康养、专业服务、人力资源、现代咨询等服务业态持续产生海量多源异构数据,数据要素已经成为现代服务业转型升级、培育新质生产力的核心生产资料。相较于制造业,服务业数据具备强场景依附性、个人信息高度交织、多主体协同生成、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等特征,在权属界定、资产化落地、市场化流通、风险防控层面面临更为复杂的现实矛盾。本报告立足于国家数据基础制度顶层设计,围绕服务业数据要素确权、流通交易、数据安全合规三大核心板块,系统剖析我国服务业数据要素发展现状、现实堵点,梳理确权授权路径、流通交易模式、全链条安全合规体系框架,针对服务业细分行业差异化特征提出制度落地实施路径,剖析实践案例,研判未来发展趋势,为服务业市场主体开展数据资产化运营、监管机构完善行业治理规则提供理论参考与实操指引。
关键词:现代服务业;数据要素;数据确权;数据流通交易;数据安全;合规治理
一、绪论
1.1 研究背景
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,健全数据产权归属认定、市场交易、权益分配、利益保护制度,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持续深化。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》(简称 “数据二十条”)确立数据资源持有权、数据加工使用权、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制度框架,为各类产业开展数据要素开发利用提供顶层制度指引。《数据安全法》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《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构建起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的法治底座,国家数据局发布《数据产权登记工作指引(试行)》,推动全国统一的数据产权登记体系落地实施,打通数据确权从政策原则走向实操落地的关键环节。
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,2025 年我国产业数字化规模达到 42.4 万亿元,服务业数字化渗透率达到 68.4%,高于农业、制造业数字化水平,金融、信息技术服务、商贸物流、文旅、人力资源等服务业持续产生规模庞大的业务数据、用户行为数据、交易数据、供应链协同数据、服务流程数据,海量数据沉淀在服务业企业内部,但大量数据资源处于 “沉睡” 状态,权属模糊、交易机制不完善、合规风险突出制约数据价值释放。
服务业数据不同于工业生产数据,服务业业务直接面向自然人,绝大多数业务数据与个人信息深度耦合,数据生成过程往往涉及服务提供方、消费用户、合作服务商、平台中介、公共服务机构多方主体,一份数据集合往往融合多方贡献,传统物权模式下 “一物一权” 规则无法直接套用在服务业数据确权工作当中。在流通交易环节,服务业企业普遍存在不敢交易、不会交易的现实困境,一方面担心原始数据流转带来个人信息泄露、商业秘密外泄风险,另一方面缺少适配服务业场景的数据定价、交易结算、收益分配机制;与此同时,数据黑市、违规爬虫抓取用户服务数据、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、数据滥用等问题在服务业领域屡有发生,安全合规压力持续加大。在此背景下,系统研究服务业数据要素确权、流通交易、安全合规完整体系,对推动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。
1.2 研究意义
理论层面,当前国内数据要素研究多聚焦通用制度或者工业领域,针对服务业细分场景的专项研究供给不足。本报告结合服务业数据多源共生、强个人信息关联、场景驱动价值的独有特征,丰富服务业领域数据要素治理的理论框架,厘清服务业场景下三权分置制度的适用边界,完善服务业数据从确权登记、流通交易到安全合规的全链条理论体系。
实践层面,为广大服务业市场主体提供可参考的实施路径。大量中小服务业企业缺少数据要素治理能力,分不清自有数据、用户数据、第三方合作数据的权利边界,不清楚数据资产登记、数据产品开发、场内场外交易的合规要求。报告梳理不同服务业细分行业的确权方案、交易模式、合规管控要点,帮助企业规避法律风险,挖掘数据资产价值。同时为行业协会、监管部门提供参考,助力构建适配服务业特征的数据要素市场生态。
1.3 研究范围与研究边界
本报告研究对象为现代服务业领域的数据要素,覆盖生产性服务业与生活性服务业,包含金融服务、现代物流、商贸零售、文旅服务、人力资源服务、专业咨询服务、科技服务业、康养服务等细分领域。研究范畴聚焦数据要素全生命周期当中的确权授权、流通交易、安全合规三大模块。公共数据开放利用、数据资产入表会计处理、数据跨境流动仅做关联论述,不作深度展开。报告以国内现行法律政策框架为基础,立足国内服务业产业实践,兼顾场内数据交易所交易与场外合规流通场景。
1.4 研究方法
本报告综合采用政策文本分析法,系统梳理国家及地方层面数据要素、数据安全、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、行政法规、部门规章与行业标准;行业实证分析法,结合国内服务业数字化转型实践、数据交易所服务业相关产品案例,总结现实痛点;对比分析法,区分服务业与工业数据要素的差异,对比不同服务业细分行业的数据特征与治理难点;归纳演绎法,基于现有制度框架推导适配服务业落地的实施路径。
二、我国服务业数据要素发展现状与产业特征
2.1 服务业数据要素市场整体现状
根据国家数据局发布《全国数据资源调查报告(2025 年)》显示,2025 年全国企业数据流通总量 1935.36 艾字节,同比增长 25.17%,金融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的数据购买行为显著高于其他行业,超过 30% 的样本企业发生过数据采购行为。全国数据产业规模持续扩张,2025 年我国数据产业规模达到 6.78 万亿元,同比增长 15.7%,服务业是数据产品最主要的需求方与供给方之一。全国各地方数据交易机构挂牌的数据产品当中,超过半数应用场景面向服务业,涵盖客户画像、供应链分析、消费趋势研判、风险防控、客流分析等多种类型。
数字化转型持续推进之下,服务业企业数据积累规模快速扩张,但产业内部呈现明显分化。头部平台型服务业企业已经建立内部数据治理体系,开展数据产品研发、数据产权登记试点;大量中小服务业企业数据分散存储于业务系统、CRM、进销存、客服系统,缺少统一的数据治理,数据资产意识薄弱,数据资源没有转化为可复用、可流通的数据产品。
从政策落地现状看,全国 28 个省级行政区出台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实施方案,多地开展数据产权登记、数据资产入表试点,但是试点更多聚焦政务公共数据、大型工业企业,面向中小服务业企业的确权登记服务供给不足,适配服务业中小企业的轻量化工具、标准化服务仍然稀缺。
2.2 服务业数据要素独有产业特征
第一,数据来源多主体共生,权属关系复杂。服务业服务流程往往涉及多方参与者,例如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数据来源于求职者、用工企业、劳务派遣机构;物流服务业数据来源于货主、承运商、司机、仓储企业、平台方。一份数据集由多个主体共同贡献信息,各方对于数据的贡献边界难以量化,导致权属划分天然复杂,难以简单归属于单一市场主体。
第二,数据与个人信息高度交织。绝大多数服务业业务直接面向自然人消费者,交易记录、身份信息、联系方式、消费偏好、位置轨迹、健康信息等大量个人信息内嵌于业务数据之中。服务业数据的开发利用,几乎无法绕开个人信息保护的约束,原始数据直接流通交易存在极高合规风险,这也是服务业区别于工业设备采集数据最核心的特征。
第三,数据价值强场景依附性。同样一份服务业数据集,在风控、营销、供应链优化、运营预测不同场景下价值差异巨大,脱离具体业务场景很难完成估值,传统实物资产估值方法难以直接复制应用,制约服务业数据交易定价体系建设。
第四,数据形态碎片化。中小服务业企业数据体量参差不齐,大量企业并不具备 PB 级海量数据,但是拥有细分行业、细分区域的高价值碎片化数据,单家企业数据体量有限,多主体数据融合之后才能释放更大价值,对多方安全计算、数据共享协作提出更高要求。
2.3 服务业数据要素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
2.3.1 确权层面现实堵点
一是权属划分缺少行业实操标准。“数据二十条” 提出三权分置框架,但面向服务业细分场景,对于原始信息提供主体、数据采集方、数据清洗加工方、数据产品开发方分别享有何种权利缺少细化落地指引,发生权属纠纷时裁判依据不足。服务业大量合作业务场景下,合作协议当中缺少数据权属相关约定,后续产生大量法律争议。
二是数据产权登记渗透率低。全国统一数据产权登记体系刚刚启动,大量服务业企业不了解登记的作用、流程,登记更多集中在大型企业,中小服务业主体参与度不足;同时服务业大量碎片化数据产品,登记成本与收益的匹配度有待优化。
三是区分公共数据、企业数据、个人信息边界难度大。服务业业务当中经常对接政务公共数据,企业自有业务数据、公共数据、用户个人信息相互交织,混合数据集的确权授权难度显著提升。
2.3.2 流通交易层面现实堵点
第一,交易标的约束带来现实障碍。国家政策审慎对待原始数据交易,鼓励数据产品、数据服务流通,但是很多服务业企业分不清原始数据与加工后数据产品边界,不知道如何把业务原始数据加工形成合规可交易的数据产品,大量原始业务数据沉淀,无法进入流通市场。
第二,交易定价机制不成熟。服务业数据价值依赖场景,缺少统一的定价范式,场内交易产品定价缺少行业参考,场外交易更多依靠双方议价,价值评估难制约交易活跃度。
第三,场内场外流通协同不足。大量服务业数据共享交换发生在场外合作场景,企业之间 API 接口调用、数据合作共建是主流模式,但场外流通缺少标准化合规模板,交易过程缺少存证,权责约定不清,风险隐患较高。场内交易所产品更多是标准化数据集,难以匹配服务业大量定制化、场景化的数据合作需求。
第四,收益分配机制缺失。多主体共同参与数据加工流通之后,收益如何在数据来源方、加工方、运营方之间分配缺少成熟行业实践,抑制多方主体参与数据流通的意愿。
2.3.3 安全合规层面现实堵点
一是全生命周期合规管理能力不足。大量中小服务业企业没有建立完整的数据合规体系,数据采集、存储、加工、对外提供、销毁全流程缺少制度规范,存在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、对外输出数据未做脱敏、未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等问题。
二是技术工具落地成本约束。隐私计算、数据脱敏、可信执行环境等 “原始数据不出域、数据可用不可见” 技术方案,部署成本对于中小服务业企业偏高,轻量化、低成本的安全技术供给不足。
三是细分行业合规细则有待完善。金融、医疗等领域已有较强监管规则,但是人力资源、文旅、生活服务等服务业细分赛道,针对行业特有数据的分类分级、对外提供的专项指引仍然不足。
四是数据安全风险传导效应突出。服务业数据流通一旦发生泄露,直接侵害大量自然人个人权益,风险传播速度快,社会影响面广,同时黑市倒卖服务业用户信息的黑色产业链持续存在,监管打击压力较大。
三、服务业数据要素确权体系构建
3.1 服务业数据确权的制度基础
服务业数据确权严格遵循国家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,区分数据资源持有权、数据加工使用权、数据产品经营权三类权利,不照搬传统物权排他式所有权思路,按照数据来源、生成过程,对不同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予以确认,坚持分类分级确权授权原则,区分公共数据、企业数据、个人信息三类数据开展确权工作。
公共数据:服务业主体在依法履职、承接政府公共服务项目过程获取产生的公共数据,遵循公共数据授权使用相关规则,企业不享有完整的处置经营权,仅可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加工使用。
企业数据:服务业企业通过合法合规采集、业务经营积累,经过清洗、标注、聚合加工形成的非公共数据,企业依法享有数据资源持有权;在不侵害个人信息、公共利益前提下,行使加工使用权、数据产品经营权。
个人信息:服务业业务当中产生的自然人个人信息,人格权益归属于自然人,企业仅可以在合法、正当、必要原则,取得用户授权或者满足法定情形下开展处理活动,个人信息本身不得作为商品交易,仅可对去标识化、匿名化加工之后形成的数据产品开展流通利用。
3.2 服务业多主体权属边界划分
服务业数据由多方主体参与生成,需要厘清不同参与主体权利边界:
1. 自然人用户(信息原始提供方):对于自身个人信息享有法律赋予的知情权、同意权、更正删除权等人格权利。用户向服务企业提交个人信息,不等于将数据财产权益完整让渡给企业;企业仅能够在服务目的、授权范围之内开展处理。用户不直接享有企业加工聚合之后形成的数据集、数据产品的财产权益,但如果数据产品处理其个人信息,仍然需要保障个人信息相关法定权利。
2. 服务业服务提供企业:企业合法开展业务,在合规采集基础上,对业务经营过程汇聚的原始业务数据享有数据资源持有权;企业投入人力算力开展清洗、去标识化、聚合、建模加工之后,获得数据加工使用权;基于加工之后的数据开发形成数据产品、数据服务,享有数据产品经营权,可以在合规前提下开展流通、对外提供服务。
3. 合作服务商、数据加工外包方:外包机构接受服务业企业委托开展数据标注、清洗、模型训练,在委托合同约定范围之内享有加工使用权,未经许可不得持有、对外输出数据,不享有数据资源持有权与数据产品经营权。
4. 上游公共数据供给机构:服务业企业通过公共数据开放平台获取公共数据,仅享有授权范围内的加工使用权,不得擅自把公共数据直接对外交易,数据产品经营需要符合公共数据管理相关规定。
针对服务业高频出现的联合业务场景,例如平台与服务商共建业务系统、多方联合开展用户服务,必须通过商事合同对三权归属、使用范围、收益分配作出明确约定,作为确权重要民事依据,弥补法律条文针对复杂场景的细化空白。
3.3 服务业数据确权实现路径
3.3.1 内部确权梳理:企业内部数据资产盘点与分级分类
服务业企业开展确权工作第一步为内部数据资产梳理。对全公司业务系统全部数据开展盘点,区分公共数据、自有业务数据、第三方合作数据,区分普通业务数据、重要数据、敏感个人信息;梳理每一类数据的采集来源、采集授权依据、存储位置、加工链路。建立企业内部数据目录,明确每一类数据对应的权利边界,形成内部确权台账。
对于人力资源、文旅、康养这类高敏感服务业,需要重点区分哪些数据集包含大量可识别自然人信息,严格划定原始数据不可对外流转的清单。
3.3.2 民事合同确权:商事协议明确各方权责
服务业大量跨主体业务,合同约定是确权重要民事凭证。在服务商合作协议、平台入驻协议、数据外包协议当中,专门增设数据权属条款,明确:各方数据资源持有权归属;允许对方的数据加工使用范围、使用期限;是否允许二次加工、二次对外提供;数据产品经营权归属;合作结束之后数据删除、返还义务;权属纠纷责任划分。
特别注意,用户服务协议当中,不能通过格式条款不当剥夺用户个人信息法定权利,同时清晰告知用户企业对聚合、匿名化之后非个人信息类数据产品的使用经营权利。
3.3.3 外部登记确权:数据产权登记落地应用
依据《数据产权登记工作指引(试行)》,服务业企业可以向国家遴选的登记机构申请数据产权登记,登记对象包含数据资源、数据产品、数据服务,登记凭证可以佐证数据来源合规、权属状态,用于数据交易、数据资产入表、纠纷举证等场景。
服务业企业开展登记应当把握边界:原始个人信息数据集不适合直接登记用于交易;登记的标的应当是经过去标识化处理、剥离可识别个人信息的数据产品、模型服务、API 数据服务。登记不等于豁免合规义务,登记机构仅做审慎审查,企业仍然对数据来源合法性承担主体责任。
中小服务业企业可以依托行业协会、产业园区推出的轻量化登记服务,降低登记实施成本。
3.4 不同细分服务业确权差异化要点
金融服务业:金融业务数据包含大量用户财产信息,严格区分监管报送公共数据、客户个人金融信息、机构风控加工数据集;客户金融信息严禁直接交易,确权重点聚焦于聚合脱敏后的风控模型、行业统计数据产品。
人力资源服务业:简历、求职者信息属于高敏感个人信息,原始简历数据集不得交易;确权对象限定于经过深度聚合、无法定位到单个人的就业趋势、岗位画像类数据产品;外包合作必须明确求职者数据不得溢出约定业务场景。
现代物流供应链服务业:数据来源于货主、司机、仓储方多主体,确权重点处理多方共建数据,通过供应链合作协议约定各方数据三权边界,区分原始运单数据与聚合物流分析产品。
文旅商贸服务业:会员消费数据、客流数据占比高,确权重点做好用户授权管理,区分可识别个体的原始消费记录,与脱敏聚合后的客流趋势、消费画像产品。
四、服务业数据要素流通交易体系建设
4.1 服务业数据流通交易总体原则
服务业数据流通交易严格落实 “数据来源可确认、使用范围可界定、流通过程可追溯、安全风险可防范” 总要求,坚持原始数据审慎流转,优先推动数据产品、数据服务流通;坚持场内交易与场外合规流通相结合,规范引导场外交易;坚持分类分级管控,对包含个人信息、重要数据的数据产品实施更高等级管控;坚持风险可控,严禁倒卖个人信息、商业秘密,打击黑市交易。
服务业应当优先推广 “原始数据不出域、数据可用不可见” 的流通模式,采用隐私计算、联邦学习、安全沙箱等技术,实现多方数据协同计算,原始数据不离开各主体控制域,仅输出计算结果,最大程度降低原始数据泄露风险,这一模式尤其适配金融、人力资源等高敏感服务业场景。
4.2 服务业数据流通交易主要模式
4.2.1 场内交易模式(数据交易场所)
服务业企业将合规的数据产品、数据服务提交至数据交易所挂牌交易。可交易标的主要包括:脱敏聚合之后的行业统计数据集、行业分析 API 接口、风险评估模型服务、客流分析服务、供应链趋势研判服务等。原始业务数据集,尤其是含有大量可识别个人信息的原始数据,不得作为交易标的。
场内交易优势在于交易流程规范化,具备交易存证、合规配套服务,适合标准化程度较高的数据产品。服务业企业在场内开展交易,应当完成前置合规自查,涉及个人信息的产品需要完成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,留存评估报告;交易合同明确数据产品使用场景、使用期限、禁止二次转售等约束条款。
4.2.2 场外合规流通模式
服务业实际业务当中,大量的数据合作发生在场外,包括企业之间 API 接口服务调用、多方联合建模、数据共享协作、委托加工等形式。场外流通不等于无监管,必须建立完整合规管理机制。
第一,签署正式的数据合作协议,明确合作的数据产品范围、使用场景、使用期限,禁止超出约定场景使用,禁止未经许可二次流转;
第二,做好全流程操作留痕,接口调用日志、计算任务日志完整留存,实现行为可追溯;
第三,涉及个人信息、重要数据的合作,落实脱敏、隐私计算等安全技术手段;
第四,开展合作前合规评估,识别个人信息泄露风险。
场外流通是服务业中小企业数据协作的主流方式,行业协会可以推出标准化合作协议模板,降低中小企业合规门槛。
4.2.3 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模式
服务业企业承接公共数据授权运营,获取公共数据开展加工,开发面向服务业的行业数据产品。企业仅可在授权运营范围之内开展业务,不得将原始公共数据直接对外出售,数据产品开发完成之后按照授权运营管理规则开展对外服务。
4.3 服务业数据产品合规化加工流程
很多服务业企业拥有大量业务数据,但无法直接流通,核心环节是把原始业务数据转化合规的数据产品,完整加工流程如下:
第一步,数据源合规校验。核查原始数据采集是否具备合法基础,用户授权材料、业务合同完整留存,排除非法获取的数据。
第二步,数据分类分级。识别数据集当中个人信息、重要数据、商业秘密,识别高风险字段。
第三步,脱敏与去标识化处理。对个人信息字段执行去标识化,达到行业标准要求;区分去标识化与匿名化,经过去标识化的数据仍然属于个人信息范畴,处理仍受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约束;真正完成匿名化,无法复原到特定自然人,才可以脱离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约束。
第四步,聚合、统计、建模加工。对脱敏之后的数据做聚合统计,生成行业趋势、画像模型,剥离个体特征。
第五步,合规评估。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、数据安全风险评估,排查中高风险点,完成风险处置。
第六步,形成可交易的数据产品或者数据服务,配套产品说明文档,明确产品使用限制、风险提示。
4.4 服务业数据定价与收益分配机制
服务业数据价值依附业务场景,不存在统一固定定价公式,实践当中可以采用多模式结合:
一是成本加成模式,核算数据采集、清洗脱敏、模型开发、安全运维的成本,叠加合理收益,适合标准化数据 API 服务;
二是场景价值分成模式,按照使用方应用该数据产品带来业务收益的一定比例分成,适配供应链风控、营销赋能类场景;
三是竞价模式,在场内交易市场由供需双方市场化竞价;
四是政府指导定价,针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产出的公共属性数据产品,参照政府指导定价规则执行。
收益分配层面,针对多方共同参与加工的数据产品,应当在合作协议提前约定收益分配规则。区分数据资源提供方、加工服务方、运营服务方的贡献,按照贡献度约定分配比例,同时设置收益反哺机制,当处理自然人相关信息时,在商业逻辑层面兼顾用户权益,禁止直接向自然人收取个人信息对价。
4.5 服务业流通交易现存风险防控要点
第一,严格区分数据产品与原始个人信息,坚决禁止原始简历、原始客户交易记录、原始用户手机号数据集交易。
第二,严防 “形式脱敏”,部分企业简单删除身份证号,其余字段保留,仍然可以还原定位特定自然人,此类产品依旧属于高风险。
第三,交易之后管控二次流转,在交易合同当中明确禁止购买方未经许可转售、转授权数据产品,配套技术手段做调用权限管控。
第四,做好交易全流程存证,交易合同、评估报告、脱敏处理记录、调用日志长期留存,满足监管审计要求。
五、服务业数据安全合规体系全链条建设
数据安全合规是服务业数据确权、流通交易的底线,确权赋予市场主体相关权益,权益行使必须建立在安全合规基础之上。本章节从制度体系、技术体系、全生命周期流程管控、细分行业重点合规要点、风险处置机制五个维度搭建服务业合规体系。
5.1 服务业数据合规制度组织体系建设
企业层面建立内部治理架构,大中型服务业企业设置数据安全负责人、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岗位,明确业务部门、IT 部门、法务合规部门分工;中小企业可以依托外部第三方合规机构建立制度。建立内部制度清单,包含: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制度、数据采集管理制度、对外提供与数据合作管理制度、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制度、数据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制度、数据合作供应商管理制度。
落实合规审查机制,凡是涉及数据对外共享、合作交易、新产品上线,必须经过法务与数据安全合规审查,未经审查不得开展业务。定期开展内部数据合规审计,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审计,高风险业务提高审计频次。
5.2 技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
构建适配服务业的技术底座,覆盖数据全生命周期:
1. 数据采集环节:采集接口安全校验,禁止超范围采集,对采集字段做最小化管控。
2. 存储环节:落实分级存储,敏感个人信息加密存储,部署访问权限管控,最小权限原则,操作日志完整审计留存。
3. 加工处理环节:部署脱敏、去标识化工具;多方合作场景引入隐私计算、安全沙箱,实现原始数据不出域;部署数据防泄漏 DLP 工具,防止内部数据违规导出外泄。
4. 对外流通环节:API 接口鉴权、调用频次管控,调用行为全量日志留存;对输出的数据产品做输出校验,防止敏感字段泄露。
5. 安全监测与应急:部署异常行为告警系统,监测越权访问、批量导出等风险行为;建立数据泄露应急响应流程,发生安全事件按照法定要求及时处置上报。
中小服务业企业无需自建全套技术,可采购 SaaS 化的数据安全、脱敏审计工具,降低技术落地成本。
5.3 数据全生命周期合规流程管控
5.3.1 采集阶段合规
坚持合法、正当、必要原则。服务业获取个人信息,优先取得自然人明确同意,格式条款不能捆绑授权;如果是业务合同履行所必需,则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合同必要场景处理。禁止通过爬虫非法抓取第三方平台用户服务数据。对于第三方采购的数据,必须核验上游数据源合法性,留存来源证明,不采购来源不明数据集。
5.3.2 存储与内部使用阶段合规
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,识别本企业的重要数据,按照国家重要数据保护要求落实保护措施;严格访问权限,内部员工不得超权限调取用户敏感信息;设置数据留存期限,业务目的达成之后按照要求及时销毁个人信息,不得无限期存储。
5.3.3 对外提供、流通交易阶段合规
对外提供包含个人信息的数据产品,优先完成去标识化、匿名化处理;若确实需要对外提供可识别个人信息,必须取得个人单独同意。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,评估报告留存备查。和合作方签署安全协议,约定对方安全保护义务,监督合作方数据处理行为。重要数据对外提供,按照法律要求履行安全评估等法定程序。
5.3.4 销毁阶段合规
业务终止、合作到期之后,按照协议要求完成数据删除销毁,做好销毁记录,杜绝违规留存用户数据。
5.4 服务业重点细分行业专项合规要点
金融服务业:严格落实金融监管对客户金融信息保护相关规定,客户信息不得随意对外输出,数据流通主要采用风控模型、隐私计算联合建模方式;开展数据合作严格落实监管要求。
人力资源服务业:求职者简历属于高度敏感个人信息,严禁简历数据集买卖;开展就业数据分析,必须深度聚合,彻底消除个体可识别特征;外包合作严格管控简历数据流转范围。
物流供应链服务业:运单数据包含大量寄件人个人信息,对外输出前必须做脱敏处理;供应链多方数据协同优先采用隐私计算技术,原始运单数据不跨域流转。
文旅、生活服务业:重点管控会员、游客个人信息,杜绝批量导出会员信息对外交易;用户授权做到清晰透明,禁止强制授权。
5.5 风险处置与内外部协同治理机制
企业内部建立数据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,一旦发生数据泄露,第一时间处置风险,按照法律规定向监管部门上报,及时告知受影响用户。
外部层面,积极对接行业协会,参与行业自律公约,参与行业数据合规标准建设;主动接受监管部门监督检查;建立数据纠纷调解机制,面对数据权属争议,可通过登记凭证、合同、日志存证开展调解或者司法诉讼。同时企业定期开展员工数据安全培训,防范内部人员违规倒卖数据的内部风险。
六、服务业数据要素典型实践案例分析
案例一:供应链物流服务业多方数据协同实践
某区域综合物流服务企业,业务覆盖仓储、干线运输、城市配送,业务数据来自货主企业、司机、仓储服务商多方主体。企业过去面临数据权属不清,跨企业数据协作风险高,不敢开展数据价值挖掘。
企业落地实施路径:第一,开展内部数据资产盘点,区分自有业务数据、货主提供数据、第三方合作数据,建立内部数据目录;第二,更新全部供应链合作协议,通过商事合同明确三权分置对应的权利边界,约定各方数据使用范围,禁止未经许可对外流转原始运单数据;第三,搭建隐私计算沙箱平台,货主、仓储、物流企业各方原始数据保留在各自系统,在沙箱内完成联合统计分析,输出供应链运力预测、库存预警的数据服务,原始数据不出各方域;第四,将聚合之后的物流行业趋势数据产品,完成数据产权登记,在地方数据交易所开展场内服务交易。
案例启示:物流服务业多主体数据共生场景,不能追求把全部数据集中到一家企业,优先采用 “数据可用不可见” 技术路径,配合合同确权,实现价值释放同时守住安全底线。
案例二:人力资源服务业数据产品合规改造实践
某人力资源服务企业,积累大量岗位、求职相关业务数据,原始简历库存在极高交易风险,企业希望挖掘数据价值,但又不能交易原始简历。
实施路径:企业对原始简历数据集严格隔离,禁止对外输出;对简历数据做深度聚合统计,剥离姓名、手机号、身份证等全部个人标识字段,生成区域岗位需求趋势、行业人才流动画像等统计类数据产品;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,确认加工之后产品无法还原到特定自然人;完成数据产权登记;通过 API 接口对外提供行业人才分析服务,不输出任何个体简历信息。收益按照数据服务调用量计费。
案例启示:高敏感个人信息的服务业赛道,价值释放的核心是聚合统计加工,坚决摒弃交易原始个体信息的思路。
七、服务业数据要素体系建设现存挑战与优化对策
7.1 现存综合挑战
第一,制度落地层面,针对服务业细分场景的确权操作指引仍然不足,三权分置如何适配人力资源、文旅、物流等细分行业,缺少配套行业标准;数据产权登记面向中小服务业企业的服务成本仍然偏高。
第二,市场生态层面,服务业数据产品供给质量参差不齐,市场缺少公认的数据价值评估体系;场内交易产品类型偏向标准化,难以匹配服务业大量定制化业务需求;场外交易自律体系有待完善。
第三,主体能力层面,大量中小服务业企业资金、人才不足,缺少数据治理、合规、技术能力,确权、流通、安全合规整套体系落地门槛较高。
第四,技术供给层面,隐私计算等安全技术方案成本较高,轻量化 SaaS 工具供给不足,适配中小服务业的低成本解决方案有待进一步发展。
7.2 优化对策建议
7.2.2 面向监管与行业协会层面
1. 推动出台服务业重点细分行业的数据要素治理行业指引,针对人力资源、物流、文旅等行业,明确确权边界、可交易产品类型、禁止行为清单,给市场主体清晰指引。
2. 完善数据产权登记普惠服务,依托产业园区、行业协会推出面向中小服务业企业轻量化登记服务,降低登记成本。
3. 发展第三方服务生态,培育数据合规评估、数据资产评估、数据产品加工服务机构,为中小企业提供外包式服务。
4. 加强行业自律,行业协会出台服务业数据合作标准化协议模板,引导场外流通规范化;开展行业合规宣贯培训。
5. 强化监管打击力度,严厉打击服务业领域倒卖用户信息、非法爬虫抓取数据等黑色产业。
7.2.3 面向服务业市场主体层面
1. 大中型服务业企业率先完成内部数据资产盘点,建立内部数据治理、合规体系,积极参与数据产权登记试点,探索合规的数据产品开发,形成行业示范。
2. 中小服务业企业不盲目追求数据交易变现,优先做好内部合规打底,厘清数据来源合法性;可以依托第三方 SaaS 合规工具、行业协会服务,降低自身治理成本;优先选择数据服务调用模式,而不是直接采购原始数据集。
3. 服务业企业开展任何数据对外合作,坚持 “先定规则、后开展业务”,把权属、使用约束、安全义务落实到合作协议当中,留存全套评估、日志、合同凭证。
7.2.4 面向技术产业层面
鼓励产业界研发轻量化、低成本隐私计算、脱敏、数据安全 SaaS 工具,适配中小服务业预算条件;推动服务业数据产品标准化,完善 API 接口、数据产品描述规范,降低数据产品对接成本。
八、结论与展望
数据要素正在重塑现代服务业发展模式,确权、流通交易、安全合规三者不可分割:确权厘清多元主体权利边界,是数据要素流通的制度基础;流通交易实现数据价值释放,是确权制度的价值落脚点;安全合规贯穿确权与流通全流程,是整个体系能够平稳运行的底线。
服务业数据天然具备多主体共生、与个人信息深度交织的特征,不能简单照搬工业领域数据要素落地路径,应当坚持三权分置制度框架,以内部资产盘点、商事合同约定、外部产权登记组合方式完成确权;优先发展数据产品与数据服务,推广 “原始数据不出域、数据可用不可见” 流通模式,场内场外协同发展;构建制度、技术、流程三位一体的全链条安全合规体系,区分不同细分行业落实差异化管控。
展望未来,随着全国统一数据产权登记体系持续落地、数据要素相关行业标准不断完善、轻量化安全技术持续迭代,服务业大中小不同规模市场主体的数据要素治理能力将持续提升。服务业数据要素市场不会走向大规模原始数据交易,而是更多走向模型服务、API 服务、多方协同计算的价值模式。服务业企业将从简单经营业务,升级为经营业务 + 经营合规数据资产双轮驱动,数据要素将持续赋能服务业提质增效,助力现代服务业新质生产力培育。
数据来源
[1] 中共中央、国务院。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(数据二十条)[Z].2022
[2]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[Z].2021
[3]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[Z].2021
[4]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 [Z].2024
[5] 国家数据局。数据产权登记工作指引(试行)[Z].2026
[6] 国家数据局。全国数据资源调查报告(2025 年)[R].2026
[7] 中国数据产业发展报告(2026)[R]. 国家数研院,2026
[8] 国家数据局公开政策解读、流通安全治理典型案例库
[9] 各地方数据要素建设实施方案、数据交易所公开业务规则
[10] 行业公开统计数据、产业实践案例整理汇总
免责声明
本报告由苏州华江商务服务有限公司、华江现代服务业研究院、华江现代服务业网编制,报告内容仅为学术研究与行业分析参考,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、投资建议、商业决策指引。报告当中所引用公开数据均来源于公开可获取的政策文件、行业报告,不对第三方公开数据的真实性、完整性承担担保责任。各市场主体开展数据确权、交易、合规实践,应当结合自身业务实际,咨询法务、数据安全专业机构意见,严格遵守国家现行法律、行政法规与监管政策。本报告知识产权归报告编制单位所有,未经书面许可,禁止篡改、商用转载。
商务邮箱:Business@scrbs.cn技术邮箱:Tech@scrbs.cn管理邮箱:coo@scrbs.cn
Copyright © 苏州华江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